xiaa 发表于 2004-4-8 01:04:17

<P>1.</P><P>(1)告诉人事经理,虽然公章掉了,但是事情还是不能耽误。在公章没有找到之前,需要盖公章的地方一律由人事经理的签名代替,并做好相应记录;将此临时方案在公司内部通告;(2)既然公章在你抽屉掉的,希望能够在公司上下找找,看在一定期限内能否找到:若找到,通知大家恢复正常状态;如果找不到,按照程序,该挂失的挂失,该补办的补办;(3)不管是否找到,将此次事件的处理通报全公司,提醒大家注意保管重要资料;(4)令行政办公室起草相应奖惩规章,按照程序进行颁布。</P><P>2.</P><P>(1)从别的渠道了解这些老员工抵抗的原因;(2)跟老板再次沟通,强调此方案的重要性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争取得到老板的支持;(3)和部门经理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4)根据老员工的问题,分别沟通;(5)在员工中找到执行新方案的好处的证据;(6)根据情况,晓害或以利,执行方案。</P><P>题好难哦~</P>

sunnyskay 发表于 2004-4-8 11:43:30

<P><b><FONT color=#000066>xiaa</FONT></b>      加油啊!</P><P>这个没有固定答案的,只要大伙们觉得精采。你前两道答得不错啊!</P>

coynary 发表于 2004-4-8 20:19:08

<P>1.按照公司的制度,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通报老板;</P><P>2.沟通,吸取意见、修改方案、争取大多数人认同</P><P>3.一定要听真实情况!要人事部再查,按照制度去做,不能坏了规矩,开坏了头。制度后面才是人情</P><P>4.重新招标,让市场去解决问题,社会上一定有更物美价廉的承包饭堂。切记杜绝裙带关系</P><P>5.按照公司午餐标准报销两个人的餐费。多余部分小赵承担。</P>

天山雪莲 发表于 2004-4-12 13:58:3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haoleslie</I>在2004-4-1 16:44:47的发言:</B>

<P>1。慢慢找。不能急。最多挂失重新刻。传言不足为信。</P>
<P>2。自找麻烦,刚来公司都不熟悉,急什么,和老员工先熟悉起来再说,那时候就容易推行新政策了。</P>
<P>3。错就是错,对就是对。功过不能相抵,这是国人最大的失误,老是找理由和借口,来以攻抵过,或者大事化小……,公事公办。这件事可以处理的隐晦一点,不必通报了。或者如果人事部真想照顾,就帮她在别的公司谋一工作,本公司就算了。</P>
<P>4。这个很简单,如果是归人事管就推给人事了。反正目的一定要达到。在员工大会上郑重宣布,把任务交给负责的部门。自己就等验收了。</P>
<P>5。按照公司午餐标准报销两个人的餐费。多余部分自己承担。</P></DIV>
<P>1.一方面批评国人的管理操守,一方面你却在重复演绎着国人的管理足迹。</P>

zhaoleslie 发表于 2004-4-13 09:23:59

<P>哈哈,是啊!管理的改革如果能够如火山一样,那么你的领导力和号召力就可怕了。</P><P>我没有,所以只能慢慢来,再说,我们需要适合中国国情,现实就是现实。为达到目的吗!</P><P>原则是需要的。但是不能过于死板。在中国关系决定一切。操守和管理方式是两个事情。良好的职业操守,不代表不可以委婉的处理企业内部纷争,不可以静观其变。</P><P>同志,做事没有耐心,你是看不清楚真相的。老是冲在前面,很容易犯错的,错办了好人就不好了。另外,您可能我办事看上去有点推卸责任的味道,其实没有,你可以体会一下,一个体制完善的公司应该有合理工作职责,所以作为领导根本没有必要管那么多零碎地小事情。</P><P>再说一句,虽然和为贵,但是在涉及到公司利益和原则性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能退缩。即大事当面搞清,绝对不能含糊。小事做到心里明白。</P><P>其实,人应该想远一点,给别人一点施展的空间,如果你那么能干把事情都做好了,要手下干什么呢?是不是。同时,小事也是考验手下的好机会。所以要留心。对于人,三个黄梅,四个夏,老话了。</P><P>个人观点,仅供参考。</P><P>欢迎大家,多多拍砖!热烈讨论。</P><P>祝愿我们论坛越来越昌盛!</P>

天牛星 发表于 2004-4-18 12:06:59

<P><b><FONT color=#990000>支持zhaoleslie的观点</FONT></b></P><P><b><FONT color=#990000>有些事情确实不能操之过急,作为管理者谋定而后动是必要的,也是基本素质。</FONT></b></P>

流动的水 发表于 2004-4-28 22:36:09

1。先不急处理这件事,让他们先找找,可能会找回来的。东西不见了有一半的概率是记忆错误,过几天就会找回来的。到时候再找不回来,再考虑如果处置。而且已经给人事主管一段时间了,再处置他他也会认罚的。
2。采用‘近交远攻’的方式,即先执行并竖好的典型,让这套方案取得大多数人的认可,再对他们发难。因为有几个人能执行好的他们执行得不好,就不是这套方案有问题而是他们本人执行上有问题了。
3。先不表态,再找人多了解情况,回头再与人事主管交流,并确定按厂规予以开除。
4。先找食堂进行交涉,再考虑可否引进竞争机制,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让员工自己选择在公司食堂用餐或上外面的食堂用餐公司给补助。
5。可以报,但最终会算在小赵的业务成本内,考核中予以扣除相应部分。

唐天润 发表于 2004-5-8 09:58:47

<P>1,提拔这位人事主管为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公章丢失,找一个普通员工当替死鬼即可。</P><P>2,沟通,以公司利益说合。老员工一般不会与老板和公司的利益过不去。</P><P>3,请人事主管重新考虑处罚决定。让人事主管琢磨去吧。相信他肯定会给你一个合适的结果的。</P><P>4,研究承包合同,找点漏洞,然后和承包商重新谈谈。(是合同,就有缝;总经理必须懂法)</P><P>5,不签。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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