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webs02 发表于 2010-10-23 14:07:42

[原创]从“安勇事件”论网络商道并非人道实为黑道

<div class="topicContent" id="pc_224596" _extended="true">
<div style="TEXT-INDENT: 21pt" _extended="true">古人云:“人有人道,商有商道。”而中国著名红顶商人胡雪岩也曾说过:“商道即人道”,此话何解呢?从商先做人,做人先讲诚与信,讲诚信才可以从商立事。“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1pt" _extended="true">可是,网络商道却并非人道实为黑道。从“网络黑社会”到“恶性营销门”,再从“圣元奶粉性早熟”到“蒙牛安勇事件”,无不显露出网络商道的黑道表现。墨子言:“言不信者,行不果”。 诚信自古就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但是,当“网络打手”、“网络黑社会”、“恶意营销门”等词语和真相大白于眼前时,让所有的人们吓一大跳,让所有的企业都有一种后怕的感觉。原本自由、平等、开放的网络平台也被人为地操纵,甚至还稀里糊涂地卷入到某一场论战中,无意识中充当了打手的角色。</div>
<div style="TEXT-INDENT: 15.75pt" _extended="true">“网络世界映射的恰是真实的社会。”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邓启耀教授在谈到“网络黑社会”这一现象时说道,“现实中有黑社会,网络上出现类似的现象,不必奇怪。至于是不是‘黑社会’,更需要依法辨查,不应纵容,也不宜泛化。”</div>
<div style="TEXT-INDENT: 15.75pt" _extended="true">人讲究“和为贵”,商道即人道,那么,<span style="COLOR: black" _extended="true">“和”是</span>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爱”不是贪婪和奸诈,而是以做人的原则,站在彼此信赖的基础上,将彼此的共同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而“取”则是在保证彼此共同利益的原则下,获得应该获得的酬劳。</div>
<div style="TEXT-INDENT: 15.75pt" _extended="true">审视2009年我们不难发现,“天价烟事件”、“邓玉娇案”等案例无不折射出人们将网络当作“公平新锐”将网络当做一个“申冤”的平台,这是让人很欣喜的事情,可“网络黑社会”的新闻却又让我们感到莫名的悲伤,这个圣洁的舆论平台成了牟取黑利的工具,网络的虚拟性成了诋毁、诽谤的天然优势,人们对互联网的信任受到了愚弄和欺骗,人们的公平追求受到了嘲弄,无形中让自己成了一个“网络黑道”的马仔,甚至是一个“恶性营销”事件的头目。</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1pt" _extended="true">正如知通网总编所言,我们应当“令网络为我所用而不沉迷,使网络发展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确保网络情绪始终冷静、网络思潮始终成熟、网络方法始终得当,使逻辑联系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使网络活动始终处在“正义、道德、理性、法治”的框架内,杜绝侵犯隐私、网络施暴、“存疑、存恶、非理性”等,为创造积极健康的互联网环境而不懈努力。</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1pt" _extended="true">以做人的方式做生意,是一种信念,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做人与做生意是互为因果的。若要观其做生意,我们不妨观其做人;若要评价其人,我们不妨评价其事。做人与做生意,看似两码事,其实两者之间是有着必然联系的。虽说做人的过。程未必全是做生意的过程,但做生意的过程定然是做人的过程。古人云: “通也者,得也,此乃知通网者也!”</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1pt" _extended="true">呼吁!“网络商道”也是商道,也要网络商道成为“网络人道”,<span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333333" _extended="true">“</span>舜 睿明知通,为天下帝。<span _extended="true">”</span> 针对“恶性营销”,“网络黑社会”,“安勇事件”等事件的再次发生,我国亟需加强相关立法,强化相关执法,认真研究互联网信息传播和舆论影响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对日益泛滥的网络公关公司活动,应尽快建立各网络论坛的舆论异动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苗头,固定证据,切实加强网站对网络论坛的监管,强化其法律责任,避免让网络论坛变成违法犯罪者的乐园,从根本上清除“网络黑社会”的生存土壤,还“网络黑道”为真正的“网络商道”,“网络人道”。</div></div>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从“安勇事件”论网络商道并非人道实为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