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 发表于 2003-3-18 13:54:00

案例分析(请参与讨论)

上海市一家公司为了提升开发水平,培养年轻技术骨干,择优录用了几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谓天之骄子。他们还有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无论是毕业于本市高校还是外地高校,都是外地生源,渴望着在上海这片广阔天地开展自己的事业。双方在招聘会上就"一见钟情",经过了初试、面试之后很快就分别签订了"就业协议"(学校作为一方),约定了五年服务期。毕业报到后,企业马上与学生们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为五年,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同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和相应的违约金。学生正式开始上班后,用人单位马上着手为这些大学生办理了他们最关注的落户手续。很快,学生们的户口及档案等都顺利转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在这之后,用人单位又开始办理这些学生的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等其他手续。不知不觉三个月过去了,公司的老总收到了两名大学生的辞职信。由于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知道对这两名大学生提出的辞职要求"无法拒绝",但实在是觉得"胸闷"。自己求贤若渴,为了解决外地学生的后顾之忧,马不停蹄的为学生们办好了所有落户手续,想不到竟成了他们留沪的跳板。老总亲自出面找两名学生谈话,希望他们慎重考虑,而学生们却去意已决;人事经理又提出公司为他们办理了留沪手续,两人应对公司作出适当补偿,要求学生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重新招用员工的费用和为其办理户籍手续等的费用。两位大学生则运用所学的劳动法律知识,提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的行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是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作为员工,公司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是理所当然的,也不应由他们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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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catv 发表于 2003-3-18 15:03:00

眼高手低,不自量力,这山望着那山高,缺乏做人的基本道德----诚信!!!
每个人做人的原则不同,
但愿只有几只苍蝇在飞吧!!!
也许,是无奈的选择.................. 哎中国的工商业亦道亦盗啊!

hx023 发表于 2003-3-18 18:09:00

这确实是一个难题,但我想有办法的,比如将其户口转出上海,打回该学生原籍。并且可以运用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制约。

埃迪 发表于 2003-3-20 10:09:00

我个人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好解决的难题,倒不在于个案的处理方式,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态度、不同的理由、不同的方式,真正困难的是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应对。

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人员的流动在今天来看,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作为用人方,有时反而处于很被动的弱势地位,相关的因素很多,怎样解决是当务之急。强硬或是缓和,冷处理或是硬处理,一件事情的处理,最终还是要看它之后带来怎样的效果。这个效果可能警戒后人,也可能引起反感,可能反响强烈,也可能反应平淡,可能平复时间很长,也可能很短。但是无论如何,我个人认为企业对待此类问题不应该漠视,应该公开处理,造成舆论谴责的效果,即便是不能从利益上惩罚当事人,也要借此题发挥出“提高忠诚度和责任感”的效果来。

很羡慕西方国家的社会一体化,例如我所知道的德国,对个人的“社会信誉度”有综合的计量模式。假如你乘车逃票、损害公共设施、损害公司利益,在今后无论求职、借贷等方面,你低等的社会信誉度都将使你接受惩罚,并且受到谴责。

冷如冰 发表于 2003-3-20 13:43:00

我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这两名大学生把相关费用(落户)拿出来的问题。问题的产生在于,于公司而言“求才若渴”,于个人而言则只是留沪的跳板;显然对此一开始公司可能不知’其学生‘当时的想法,而其学生则有明显的目的。此所谓知已知彼,百战百胜。
   我想’其学生’除了想留沪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则是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好工作。公司给予的这一切的福利,也只是大多公司的正常福利而已。他们之所以要离开公司,我想更重要的原因则可能是此公司不能适应他们的发展或者是公司的某此机制不健全。当然,不排除两位学生的背弃诚信的其他原因。我想,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公司人事经理除要认真总结反思一下由此所产生的问题,还应考虑在以后的工作中如何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点拙见,莫见笑

daniel_young 发表于 2003-3-20 15:52:00

个人感觉,职工的选择无可厚非。他们只是做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从情理和法理上都行得通,也没有必要对他们多加指责。
如果公司的利益真正受到损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得到解决。但在户口方面,公司也没有做出多大的牺牲。主要需要看公司给个人带来的发展空间和工作环境。如果不能人性化地适应员工的需求,即使不是三个月之内走,也肯定不能很长久。想象一下,如果他们五年后成了公司的骨干,然后又走了,公司损失是否更大?
感觉贵公司是个大的国营企业,如果在管理体制上和薪酬体制上没有大的突破,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夜半悄悄雨 发表于 2003-4-4 15:10:00

我想应从两方面考虑:1、用人单位自省一下,看看自己在用人上是否存在什么不足之处或者企业本身不足的地方。如果企业对人才没有吸引力却硬要留人,只能留住人,却留不住人的心;
                           2、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还是有漏洞的,对于这种情况出现了,就能有解决的饿办法: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时可以让大学生代付相关的手续费,也既“抵押金”,一可以看学生的诚意;二来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youlizi 发表于 2003-4-5 00:14:00

公司应将事件发生后的工作重心放在:分析公司在招聘中自身市场定位与应聘者对公司的定位之间有何差别上,而不是一味的去看是谁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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