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lsh 发表于 2003-11-21 12:40:00

据介绍,去年年底,广东省曾对招考公务员体检作出部分调整,其中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
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同时,体检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而以前男性要求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则在42公斤以上。

  另外,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特别要求:其中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且肝功能正常。

zllsh 发表于 2003-11-26 12:48:00

现在网上好象在讨论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

sophiawy 发表于 2003-12-24 16:15:00

这个社会才不公平呢,考公务员就不允许乙肝携带者,我不知道,一个残疾人都能有他申诉的权利,为什么一个对社会并不构成危害的乙肝携带者,却受到如此多不公平的待遇呢?而且目前医学界还没有能力来治愈。而对于好多行业,比如公务员,这有必要对此方面要求吗?不公平!

duxinwei 发表于 2003-12-25 10:35:00

真的无药可治了吗?
难道我的朋友无法恢复健康了吗?

sophiawy 发表于 2003-12-25 17:01:00

目前医学界是没有能力治的。报纸广告上登载的百分之百转阴都是胡说八道。
11楼的兄弟说的广东调整的规定,倒是不错的改革。希望这种调整可以马上全面实施开来

yuxiaolun 发表于 2003-12-29 14:03:00

很多人,都是一生下来就染上的,这对他们太不公平!
乙肝是血液传染病和艾滋病一样根本就不容易传染,而且世界上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
整个社会应该关心他们。

willawi 发表于 2003-12-29 16:03:00

这是歧视,所有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为此呐喊!

sgmlw 发表于 2003-12-30 16:44:00

呐喊又怎么样?还不照样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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