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黄 发表于 2010-3-15 11:46:47

[转帖]保险应该是保护伞而不是陷阱

<font face="Verdana">  <strong><font size="4">保险应该是保护伞而不是陷阱<br/></font></strong>  <br/>  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保险投诉也在不断增加。销售误导、理赔一拖再拖……作为提供意外、健康、养老等各方面保障的“保护伞”,保险能否让市民“保险”成了一个疑问。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还需多留个心眼,在投保、理赔等环节注意几大关键问题,可减少被侵权的可能性。<br/>  <br/> <strong> 陷阱1<br/>  <br/>  误导消费者由业务员代签字</strong><br/>  <br/>  买了保险,却不是亲自签字,发生意外无法理赔怎么办?日前,一位家乡在安徽的网友反映,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2008年初,母亲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母亲为投保人,投保了两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签名由业务员代签,业务员还请母亲隐瞒真相至今。如今,这两份保单已交保费达6万多元,如果现在退保至少要损失2万~3万元。该网友认为,这两份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对本人将起不到任何保障作用。<br/>  <br/>  “保险业务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代签字,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该网友称,自己的母亲只有小学文化,业务员强调这是款储蓄保险,可以“取钱出来”,并故意避重就轻地介绍保单,存在明显误导现象,因此希望保险公司能将已缴的保费退还。<br/>  <br/><strong>  业内:新法仅需口头同意<br/></strong>  <br/>  不少被保险人担心代签字后,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尤其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某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此前实施的旧《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标的的保险合同必须本人书面签名,代签名无效,因为代签名产生的争议纠纷较多。但新《保险法》出台后,将“书面”二字删掉,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即使口头同意,授权他人签名,也照样可获得理赔。<br/>  <br/>  目前,保险公司因“代签名”拒付的情况比较少,但不排除在被保险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有的保险公司恶意不赔,因此被保险人只要写份书面证明,证明自己同意投保,或授权他人代签字投保即可。<br/>  <br/> <strong> 提醒:应了解产品风险<br/></strong>  <br/>  如果非本人同意授权,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字,且存在误导现象,消费者可向保险公司投诉。目前,误导的形式主要包括夸大收益、忽视保障,向不适合的人推销不适合的保险,如向老年人推销投资型保险等。<br/>  <br/>  对于消费者来说,避免销售误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了解保险合同性质和条款,不要轻易被利益返还所迷惑,投保前还应签署投保提示书,对产品风险情况有清晰了解;其次,保险产品一般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发现合同不适合自己,可提出退保,而且不会收取退保费;第三,在投保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电话回访,投保人应再次确认对保险条款及风险的了解。<br/>  <br/><strong>  陷阱2<br/>  <br/>  按新车价买车险理赔却打折扣</strong><br/>  <br/>  车主日前投保了人保的车损险,按车价8万元为标准投保,并买了不计免赔险。此后在停车时,该车主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对方全责但逃逸,找不到车主,保险公司仅赔付修理费的70%,并且车价按折旧后的5万元来赔偿。<br/>  <br/> <strong> 业内:旧车投保仍是难题<br/></strong>  <br/>  去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其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此举意味着为旧车投保时,仍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计算保费将成为过去。<br/>  <br/>  但业内人士认为,旧车投保时按新车价投保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旧车出险后,需要更换零配件时,配置的零件是新的;如果以实际价值投保,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其中的费差。有一个解决办法是,理赔时一部分费用由车主来承担,但业内人士认为车主接受的难度会比较大,因此如果旧车投保,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可提供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等方式供车主选择。<br/>  <br/> <strong> 提醒:不计免赔险非全险</strong><br/>  <br/>  买了不计免赔险,就意味着把本应自己的一部分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及免赔险也有免责情况,如出险后找不到第三者,这种情况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br/>  <br/>  业内人士指出,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责任,因此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无效的。这样做可规避一些道德风险,如有的车主在双方碰撞后,先收取一部分理赔款,再人为制造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达到双重赔付的目的。业内人士提醒车主,购买不计免赔可增加一部分保障,但不能以为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就能全保险。<br/>  <br/><strong>  陷阱3<br/>  <br/>  理赔定损遭遇“拖”字诀</strong><br/>  <br/>  东莞一位车主去年12月14日在广州市科韵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辆开到修理厂维修。1个多月过去了,定损还没下来,期间这位车主多次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询问,但一直未果。<br/>  <br/>  理赔一直是保险投诉的焦点,针对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新保险法规定,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最迟不超过30天,达成赔付协议后,应10天内支付赔款。<br/>  <br/>  有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内部对理赔时效有一定规定,一旦因为工作人员失误,出现定损超时延误理赔的情况,保险公司将对工作人员进行经济和岗位调整方面的处罚措施。<br/>  <br/>  <strong>陷阱4<br/>  <br/>  电销“套账户”稀里糊涂即扣款<br/></strong>  <br/>  李先生去年7~8月接到一个自称是“海康人寿”的电话,对方营销了一通后,套取了李先生的工行帐户,李先生表示同意考虑投保,但要求了解合同是否合适后再确认。<br/>  <br/>  不久,有快递公司的人员送来快递,要求李先生当场签字,李先生在不明确对方真实身份、未了解合同是否合适的情况下并未签字。然而,在李先生未签字的情况下,他工行帐户每月被扣掉保险费129元,长达半年之久。李先生投诉无门,只有不再往工行帐户里存钱。据了解,目前海康人寿已同意将所扣金额退还。<br/>  <br/>  <strong>业内:凭录音扣款是惯例<br/>  <br/></strong>  由于电销保险成本较低,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拓展该渠道。目前,保险公司电销保险产品多为意外险等消费型险种,产品条款较为简单,保费不高。<br/>  <br/>  对于电销保险扣款,业内一直存在争议。目前普遍存在的做法是通过电话录音,只要口头同意,保险公司就可直接从投保人帐户中扣款。此前,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其法律效力也做出解释,“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电话录音可作为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但必须是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凭录音扣款也是国际惯例。<br/>  <br/>  <strong>提醒:切勿轻易“点头”<br/>  <br/></strong>  但不少消费者仍在未全面清晰了解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容易口头同意购买产品,心想既然未签字,应不具有法律效力。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接到保险公司电话推销保险时要慎重考虑,在不清楚保险条款的情况,不要明确投保态度,如果认为保险条款不合适自己,可直接拒绝购买。<br/>  <br/>  不过,也有保险公司采取更为谨慎的做法,如中美大都会在经消费者同意购买后,并非买上扣款,而是先登记受理资料后,由资深人员于次日就保障额度、保障范围、银行帐号是否有足够金额等进行确认,之后再打印保单,并交快递公司,待收到签字后再扣款。<br/>  <br/>  业内人士提醒,电销保险也有10天犹豫期。可能保单还在犹豫期内,但消费者的钱已从信用卡、借记卡或存折账户中被划走。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在提出退保时向保险公司说明,保险公司将通知银行退回划走的保费。<br/>  </font>

xjfdw 发表于 2010-3-16 10:22:17

中国保险业还很不完善,操作太随意。

李进 发表于 2010-3-16 11:18:34

<p>所以发展起来很慢!中国人维权成本太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p>
<p>如果每次维权国家都是支持的!让违法的企业付出高昂的成本,这样的问题才会得以快速合理的解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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