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ding 发表于 2009-7-16 16:52:58

[转帖]做律师的三个境界 -- 做人也一样

<p>注:正在开会中,老板突然跑进来说什么三个境界,什么知道知道的,知道不知道的,上网一查,还真有出处,一个叫段建国的写的博客,很有道理,与家人共享。&nbsp;&nbsp;&nbsp;&nbsp;&nbs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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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nbsp;&nbsp;&nbsp;&nbsp; 做学问有做学问的境界。修禅有修禅的境界。做律师似乎也有律师的境界。<br/><br/>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谈到三大境界: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br/><br/>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br/><br/>  第一境界可以理解为“明”,此境界为登高望远,“望尽天涯路”,把握全局,判明自己所追寻的目标与方向,是最初的求学与立志之境。它讲的是成就大事业、大学问者入门前表现出来的茫无头绪,不知所措,求学无门的疑惑、彷徨和痛苦。第二境界为“行”,此境界为不经一番寒彻骨,难以争得梅花扑鼻香,为了实现远大目标理应坚忍不拔、“衣带渐宽”。它讲的是他们孜孜不倦、坚持不懈,叩打学门时上下求索,攀登书山时以勤为径,泛舟学海时将苦作舟的勤奋、执着与坚韧。第三境届为“得”之境界,第一境界与第二境界都做好了,功到自然成。它讲的则是这些人功夫到家,灵犀相通,炉火纯青,畅游学海胜似闲庭信步,漫步书山能悟其中真谛的怡然自乐和欣喜恬适。这三种境界不只是针对学术研究或艺术创造的历程,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奋斗过程的综述与总括,把本不相干的这三句名言连缀成“三重境界”之说,将历史上无数大事业家、大学问家成功的秘密结晶于文学意象之中,极富真知灼见。<br/><br/>  佛教自印度流传至中国,到了禅宗流传之后,由印度传来的繁琐阶位说法已被简约为三个阶段,其中有代表性的为《五灯会元》卷十七记载青原禅师所述:“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歇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苏轼可说是中国古代文人之中,受佛教影响甚深的文人。苏轼一生宦海浮沉,飘泊无定,人生体验极丰。苏轼在49岁那年(1084)游庐山,写了几首非常著名的庐山绝诗。庐山是中国最有名的旅游胜地之一,古今游人墨客写诗赞美庐山的,真个是多不胜数,但只有东坡这几首诗流传最广。庐山景色千变万化,多重面貌,东坡诗由客观的庐山景色,推广出多重意境,令人读来回味无穷。而这些诗句所表达豁达的人生哲理之外,更能表达出佛家的旨趣。<br/><br/>  苏轼的三首庐山诗,正好可以用来说明学佛的三个阶段。第一首是《题西林壁》,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首诗反映出初学佛者,仅仅看到山的侧面,无法得悉山之全貌。这时处于“见山是山,见水是水”的初级境界。苏轼庐山诗之第二首《赠东林总长老》:“溪声便是广长舌,山色岂非清净身;夜来八万四千偈,他日何如举似人。”该诗悟得溪声流水便是如来说法、山河大地亦如清净法身,夜来体验无数八万四千的法门,皆可以教化众生。这个阶段已经达到“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的中级境界。苏轼庐山诗之第三首《瀑布亭》:“庐山烟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还来无别事,庐山烟雨浙江潮。”庐山的烟雨与浙江钱塘江潮水,是古来最具名声的旅游必到的景点。于是旅客未去之时便万般盼望、千般牵挂,以期前往一览风光胜景。但当去过之后,便会觉得:庐山烟雨浙江潮不外还是庐山烟雨浙江潮。这时已经达到“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的高级境界。<br/><br/>  律师的境界也经历了先肯定,后怀疑,再确定的过程。<br/><br/>  律师的第一阶段是以为自己就是合格律师。这个段正像刘桂明总编所言,属于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阶段。十年寒窗大学毕业之后,经过卧薪尝胆,终于拿下中国第一考,即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再经过实习还拿到《律师执业证》,兴奋高兴自不待言。年轻的律师对未来充满了美好想象,于是雄赳赳气昂昂,踌躇满志的走向了庄严的法庭。他们慷慨陈词激扬文字,可谓天不怕地不怕。这时的年轻律师脑海里装满了正义与公平,心中充满了热血与激情。到头来,一次一次的失利给了他们重重一击。这时的律师需要冷静,需要安静,需要思考,需要探索。<br/><br/>  律师的第二个阶段是怀疑自己不是律师。这个阶段已经发现现实并非那么理想化,并非充满了光环与掌声,更多是充斥着艰辛与非难。这时的律师开始知道自己不知道。辩归辩,判归判。阅卷难、会见难、调查难。明明法律最神圣,但是法律似乎经常在偷偷哭泣。明明正义是亮丽的少女,但是正义似乎动辄被践踏被蹂躏。现实的险恶给多彩的梦想蒙上了厚厚的阴影,律师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入错了行,走错了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著名法官霍姆斯,曾说过一句让法律人发人深思的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涉世不深的年轻律师正缺乏急需的经验,所以无力使自己心目中法律延续生命。黑暗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我要用眼睛寻找光明,真可谓为伊消得人憔悴。残酷的现实给热血沸汤的年轻律师泼了太多的冷水。有的律师改弦更张,遁出律师行业。有的律师心灰意懒,修身归佛。这时的律师需要心态平衡,需要坚持,坚持到底就是胜利。<br/><br/>  律师的第三个阶段是发现自己真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律师已经开始从不知道自己知道,悟到最后是知道自己知道。做律师要诚,做律师要真。做律师要精,做律师要专。做律师要圆,做律师要滑。经历过风风雨雨,经历过坎坎坷坷,无数的碰壁与委屈之后,不显山不露水,突然发现彩虹就在眼前,而这时已经没有了冲动与激情,已经宠辱不惊,但是终于修成正果,终于千年的媳妇熬成了婆。案源与机遇不期而遇,美誉与掌声滚滚而来,广播里有声,电视中有影。</p>

changqing 发表于 2009-7-17 16:03:58

<p>佩服,佩服。虽然是转贴,贤弟这等年龄,就有如此见识。前途不可估量。多谢转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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