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滥诉”,社会的悲剧
<div><font face="Verda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周年,“滥诉”之说频现报端,其理由是该法放宽了申请条件,直接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纯属劳动者滥用司法途径。<br/> <br/> 那么我现在想问“什么是滥用司法途径?”<br/> <br/> “滥用司法途径”(简称“滥诉”)之说虽没有统一的法律定义,但公认的理解是“某些人为了泄愤或其他原因,无理狡三分,没事也要告,就是想让被告花费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或让被告承担本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br/> <br/> 以此理解比照当下的“滥诉”之说,在劳动者寻求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案例中,有几个人是“没事也要告”?事实上,如果我们到劳动仲裁申请窗口去看看,去听听,去了解一下劳动者的真实经历,我们就会发现每一个申请者的身上都承载着一段屈辱的经历,甚至是失去劳动能力、失去亲人生命的悲剧。从这个角度来说,“滥诉”是不存在的。<br/> <br/> 不过,与猛烈批判“滥诉”的观点不同,我对“滥诉”之说又存有一丝理解。因为,在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中,大量存在劳动者一方“认死理”的现象。如某人说,其母因自己工伤一事每日伤心,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赔偿其母的精神损失,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保证负责其母今后的一切医疗费用。我接待此人的时候,他已经仲裁、一审、二审、申诉、信访、复议等等程序全都尝试过了,官司也是民事、行政全都打个遍。我反复向他解释其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他却认为我是在为有钱人说话,他就是认为自己有理,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有理走遍天下,没人管我就是去XX门。”<br/> <br/> 还有一种人,而且为数不少,打官司不准备任何证据,就凭一张嘴在那里说。无论你怎么向他解释,他就一句话“活就是我干的,为什么要证据?”再说一个我接待过的,也是仲裁、一审、二审、申诉等程序全都走了遍,无一例外,全是就凭一张嘴说,全是败诉,然后他还想再向最高法申请审判监督。我跟解释,打官司看的是证据。他回我:“咱们农民从来不说假话,你们这些城里人怎么就不相信我?”<br/> <br/> 上面这两个案例,一个是有冤情却用错了法律依据,另一个是虽有法律依据却毫无证据意识,而且绝对认死理,无论你怎么解释,他就觉得自己对,别人都是欺负他,所以他要反复的告,以期待遇到一个包青天。在我接触的案例中,有冤情却用错了法律依据的人少,但基本也是隔三差五地出现。有法律依据却毫无证据意识的案例则很多,尤其在涉及农民工的案例中,几乎近半数的人缺乏证据意识。而在这些缺乏证据意识的案例中,又有一大部分的人属于无论你怎么解释,他就是不找证据,甚至认为让他找证据就是在帮助用人单位拖延时间。用美国女演员莉莉·汤姆林的话说就是"我们无法和封闭的心灵进行交流"。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只相信自己,拒接外界合理建议的“滥诉”又是确实存在的。<br/> <br/> 由是,我们在“滥诉”这个问题上看到了社会的某种悲剧。<br/> <br/> 首先,“案件激增”与“滥诉”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部分持“滥诉”观点的人将二者放在一起混用,这完全是逻辑不清。而不幸的是,这种逻辑不清的人为数不少,还掌握着部分的话语权,这是悲剧一。<br/> <br/> 其次,还有一种人,他们清楚“案件激增”与“滥诉”的不同,但就是有意无意地偷换概念,将二者混用。如果说逻辑不清是种智力缺陷,那么偷换概念则是道德缺陷。这部分人就是要以“滥诉”之名来压制劳动者的诉权,以实现某种私利。不幸的是,这种偷换概念的人同样为数不少,同样掌握着部分的话语权,这是悲剧二。<br/> <br/> 再次,对于那些将心灵封闭起来的劳动者。他们本来是可以通过合理的司法途径来解决自身问题的。如上文案例一中用错法律依据的,我们可以帮助他从其他角度来寻求法律救济。又如上文案例二中没有证据的,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寻找证据。他们都是遭遇了真实困境的,但他们同时也都是拒绝了外界的帮助的。如此,他们非但无法解决自身的问题,同时还因为他们偏执的“盲目诉”而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滥诉”口实。这是悲剧三。<br/> <br/> 最后,我想问的是,是什么因素导致了那么多的人自我封闭了心灵,是什么因素导致了那么多的人怀疑外界善意的帮助?这是悲剧四。<br/> <br/> 希望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周年的时候,我看到上述悲剧的解决。<br/> <br/> 该贴来自群组:《家书》交流<br/> </font></div> <FONT face=Verdana>悲剧</FONT><P>未结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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