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用工单位不给员工发工资条,合法吗?
<p><br/><font size="3"> 某用工单位,每月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员工工资,工资到帐后,财务部门将每个员工的工资条打印出让员工签字,签字的意义就是说员工对工资的核算无异议,如有异议在签字时现场询问财务人员,签字后的工资条由财务部门保存,不再给员工任何形式(书面版或电子版)的工资条。</font></p><p><font size="3"> 请问,用工单位不给员工发工资条,合法吗?</font></p>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br/>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br/>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br/>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br/><strong><font color="#ff0000">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font></strong><br/>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br/>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帐户。<br/> 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br/> 我们也是上千人的企业,从来就没有过工资条,公司发多少就是多少,你觉得有问题就自己去找人问,说是为了保密,我看是怕为了引起低收入员工的反感,以及掩护部分姻亲高收入者 <p>咨询过,说是公司应该发,但好像也不违法~~~</p> <p>應該要給吧. </p><p></p> 给员工发工资条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们在寻求合法的同时,为什么不再继续问问自己,是否符合情理呢?符合法律只是一种界限,作为承担越来越多社会责任的企业来说,不能仅仅靠着边界走,要走得远一些,想的深一些。 应该提供 <p>还有很多单位连核对的机会都不会给员工,既然单位让核对,那我就拿张纸抄,你可以声称自己在计算。</p><p>我认为维权也要分析成本是多大,回报就是多大,你的案例属于讨论半天,即使结论是不合法,你去和单位战斗,最终即便胜利了也得不到特别多好处的事!</p><p>别傻了,你要真想弄清楚自己的薪酬及各项扣除项,你随时去查,他们也有责任让你弄清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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