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人
发表于 2009-2-4 23:40:14
[原创]跟西门子的一次合同谈判
其实在早先已跟西门子合作过几次了,领教过他们公司的烦琐和死板,而这一次的谈判使我的印象更深一些。<br/> <br/> 合同文本是我起草的,给对方发了过来,经过电子邮件的几次沟通,才基本上把最终稿定了一下,而准备签合同的时候还是有一些情况发生,焦点集中在几个方面:<br/> <br/> 1关于预付款的支付,因为建设方没有给我们预付款,我们也不可能给他们,所以我就写“在建设方支付给买方后15天内支付给卖方”,对方认为这个日期不确切,非要改成一个确切的日期,没办法,最后改成“合同签定后30天内”。<br/> <br/> 2、关于质保期的规定,原先都是写“工程经竣工验收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而他们认为应该从货物开箱验收后,我说甲方要求我们的质保期,我们也要这么要求你们,他们说开通运营的日期不确定,也要改成一个确切的日期,最后没办法,改成“货物交付后算起进入质保期,质何期为2年零6个月”。<br/> <br/> 3还有他们公司的统一合同,要附一个“货物技术与服务条款”,里面对质保责任、交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做了细致的规定,他们要把这个做为附件放入合同,我同意了,但须加上一条“附件与合同主要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合同主要条款为主”,他们非要改成具有同等效力,这次我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把技术与服务条款中的一些数据又提到主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中去。<br/> <br/> 反反复复地修改了好多次,在细节上的语言组织上也改了好多,花费了一上午的时间在合同文本的修改上,而最主要的价格谈判只谈了十几分钟。<br/> <br/> 最后总算达成一致,而他们要把合同拿回去,让法律部审核,才能签字盖章。又得等。<br/> <br/> 其实想一想,自己订的合同为什么把日期写的那么活,因为有不确定的因素,因为要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去解释,而西门子改过的好多条款和语句上,从道理上来说毫不为过,他们的语言更严谨一些,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更明确一些,发生纠纷后更好判定一些,对于这一点还是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br/> <br/> 另外,他们一般是会很严格地按合同条款办事的,比如交货期,说3个月交货,肯定3个月交,如果他们觉得交不了,肯定不会在合同上面写上3个月,不象国内的一些企业,先把合同签了,管他几个月能交呢,到时候交不了货,也拿他没辙。<br/> <br/> 与各个供应商打交道,也发现了两类不同的人:一种人是和言悦色,什么事都好商量,签合同时怎么说都行,但具体办事时却不一定了;一种人很死板,很傲气,很不把买方放在眼里,而一旦说好的事,他们总能给你一是一二是二地办好。<br/> <br/> 我越来越喜欢跟第二种人打交道了。<p>该贴来自群组:<a href="http://bbs.21manager.com/GroupIndex-82.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ff0000"><b>采购与供应</b></font></a></p>
whitezeng
发表于 2009-2-5 10:56:00
<p>同感</p><p>合同进行前先将预期的情况量化</p><p>留有太多豁口后续收尾比较麻烦</p><p>当然,</p><p>究竟以何种方式,并非以主客论之</p><p>客大欺店,店大欺客</p><p>这是常理</p>
dyhywhq
发表于 2009-2-5 11:51:43
<p> 我做过采购,也做过销售,所以我的客户既有买方也卖方.单就合同格式条款来讲,我的感受基本上跟楼主一样.但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特别是中小企业,我总结几点:</p><p> 1、合同条款的拟订都是对自己有利的,特别的我们进行采购时,最后基本不按合同条款执行,采购方不按时付款,供方不按时交货,双方都在扯皮,你上门要货,他上门要钱。反正合同也能执行下去。但很累。</p><p> 2、与大公司或政府机关发生业务往来时,我们很被动。而且感觉今后会越来越规范。以往靠关系销售,今后将越来越多的靠产品。以往合同中的处罚条款形同虚设。</p>
飞翔的蜘蛛
发表于 2009-2-5 13:11:26
烦琐和死板是为了合作过程中和后期工作的顺畅。
biaotiger1
发表于 2009-2-5 14:11:11
<p>呵呵</p><p>中国是一个人情的社会,目前不能太死板的</p>
WindyXie
发表于 2009-2-5 16:14:22
跟大公司都是这样,没有什么办法啊。
mls2009
发表于 2009-2-5 16:21:38
很具有中国国情啊,呵呵,外企到中国是要适应一段时间的。
海天旷览
发表于 2009-2-5 16:23:22
各个供应商打交道,也发现了两类不同的人:一种人是和言悦色,什么事都好商量,签合同时怎么说都行,但具体办事时却不一定了;一种人很死板,很傲气,很不把买方放在眼里,而一旦说好的事,他们总能给你一是一二是二地办好。<br/>__我也喜欢第二种人。。不过民企大部分都是第一种人。
kami
发表于 2009-2-6 09:01:26
<p>合同代表了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合同很重要.我学习了</p><p>1111</p>
macemax
发表于 2009-2-6 11:15:17
<p>还是比较正规的 事先想到问题 规定好 之后就好操作了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