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00225 发表于 2009-2-4 09:06:25

[转帖]重庆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托房市 将赴京解释

<p style="TEXT-INDENT: 2em;">重庆市于春节前制定的购房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近日生变。有消息称,重庆的购房抵税政策遭遇来自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质询,近期可能无法顺利施行。有房地产方面专家认为,应慎重看待重庆购房退税政策,不宜因此事简单断定中央“救楼市”的风向有变。而财税专家则分析认为,重庆购房抵税政策的受阻很可能是因减免税的立法权在中央,重庆地方政府有越权之嫌。 <style></style></p><div id="Reading"><strong>“胎死腹中”</strong></div><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有媒体报道,国务院已下发文件叫停重庆市购房退税政策。但财经网报道,国务院并未对此下发过任何正式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只是在2月2日接到来自财政部的电话质询,表示对重庆购房退税政策十分关注,但并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重庆市财政局主要官员将于今日赴京,向财政部就购房退税政策的制定情况作出解释。</p><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昨日致电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政策应该是叫停了,但目前该部门并未收到正式文件。“即使有文件下达,也应该下达到重庆地税部门,而不是房地部门。”</p><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又致电重庆市财税咨询电话“12366”,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未收到购房抵税的政策文件,更没收到叫停该政策的文件,因此目前在重庆购房,并不能享受抵扣个人所得税。</p><p style="TEXT-INDENT: 2em;">重庆市国土房管局1月2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了17条相关政策。</p><p style="TEXT-INDENT: 2em;">《意见》规定,在重庆首次(含改善型)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p><p style="TEXT-INDENT: 2em;">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蒙毅当时介绍,购房个税抵扣政策的初定方案为个税当月抵扣。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为40%,该政策实施后产权人可享受比例也为40%。举例来说,某市民如果每月应缴纳1000元的个税,那么他凭银行按揭的单据,每月到税务部门缴纳600元个税即可。</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值得尝试”</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分析认为,重庆市的购房抵税政策是为了刺激居民购房消费、提振当地楼市,从本意上来说无可厚非。但应当注意两点:一是个人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如果实行抵扣是否会影响到中央的财政收入。而当年上海试行购房抵税政策时,个人所得税还属地税,性质完全不同。二是减免税的立法权在中央,重庆制定这一抵税政策是否有越权之嫌。</p><p style="TEXT-INDENT: 2em;">胡怡建认为,重庆抵扣的是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40%部分,并不影响中央财政收入,因此该政策受质疑的原因可能更多在于重庆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上。地方政府要规避这一越权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先征后返”,分两条线进行,不要采用“抵扣”、“减免税”的方式,而改用补贴等方式。</p><p style="TEXT-INDENT: 2em;">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则认为,针对重庆购房退税政策,应该慎重看待,不宜因此事简单断定中央“救楼市”的风向有变。从宏观调控方针看,“保增长、扩内需”是总基调,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通过扩大投资和拉动内需,积极财政政策还将实行结构性减税,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p><p style="TEXT-INDENT: 2em;">杨红旭认为,重庆购房退税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首先,重庆抵税政策只对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者减税,力度不大,重在扶持自住需求,而上海历史上曾对所有购房者退税。其次,只抵扣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部分,实际上是地方财政补钱,没花中央财政的钱。再次,重庆房价泡沫并不大,可以考虑让地方做更多的政策尝试,以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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