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g168 发表于 2008-12-20 22:04:47
<p>非常对不住大家,我报名了,没有去。失去了认识大家的机会。555555.YY呀。我好像见你呀。</p><p></p><p></p>A.P 发表于 2008-12-22 00:46:40
可惜错过了。唐歪歪 发表于 2008-12-22 09:15:10
<p> 呵呵,想见我很容易的,有很多的机会,错过了也不用可惜。</p><p> 马老师讲课的内容系统且深入,通过大量的提问激发我们的思维,通过大量的案例加深我们对法条的理解,现场气氛相当热闹。因为时间短促,在场的家人强烈要求马老师不要因为时间而追赶课程的内容,加上每位家人分别从用人单位及员工的角度提出众多问题给到马老师和现场的各位家人,所以,课程只讲了提纲的前三部分,后续的精彩将在新年过后再约马老师,请留心关注活动的信息发布及本次活动的心得体会。</p><p> 谢谢马老师的精彩分享,期待下一期的到来。</p>corter 发表于 2009-1-15 20:19:44
<p>讲得很好,加深了对法条的理解</p>shangban05 发表于 2009-1-19 21:51:27
<p>希望有机会参加下次的活动</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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