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请问:辞退这名员工的理由是否充分?
<p>公司有一名员工,整个7月份出勤6天,公司以严重违纪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予1个月的薪水代通知期。</p><p>但是这名员工不服,同时自8月下旬以后没有出勤,现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p><p>请问,公司辞退这名员工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应诉,需要提交哪些证据?</p> <p>我来说说:贵公司以严重违纪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键是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其行为为严重违纪,再有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程序并告知了员工。因《企业奖惩条列》已经废除,一些条款不易引用。给予1个月的薪水代通知期是可以的。</p><p> 如果要应诉,就要举证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该员工被告之的相关规定的证据。</p>[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5 13:42:19编辑过] 严重违纪,行政开除。无故旷工三天的自动离职。 这种人一个月发现,管理者有才啊 <p>如果规章制度有效,确实规定了旷工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那么按照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可以不必给予代通知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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