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剑 发表于 2008-9-2 22:03:52

[原创]漫谈美国的劳工关系(一)

<p>美国的劳工关系是个大话题,它与众多美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外人看来,美国的工会是一个保守僵化的群体,他们一味想着自己的利益,目光短浅,逐步把自己逼上了绝路。但事实是否如此呢?&nbsp;</p><p><br/>早期的工会</p><p><br/>美国在机器化大生产的初期,面临着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于是,原先的帮佣,奴隶,移民,手工业者,小商店主等成了最早的工人。在18世纪,由于工人成分的复杂,工人们很难团结起来为自己的集体利益作斗争。</p><p><br/>最早的行业工会是手工业者工会。1794年,费城制鞋者工会是一般意义上最早的现代工会。那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集体谈判。工会的作用是为其成员争取更高的工资。如果争取不到,工会就会让他们的成员停止工作以迫使雇主妥协。</p><p><br/>John Commons是一个研究美国早期工会的学者。他认为工会的行成是因为行业竞争的加剧。因为竞争,雇主们需要工人接受更低的报酬,更长的工作时间以及更恶劣的工作环境。当竞争压力带来的变化使工人们无法忍受时,他们就会试图团结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p><p><br/>在工会出现的早期,是没有任何法律来约束其行为的。因此,在漫长的工会发展生涯中,工会的命运就如漂泊水面的浮萍,随着整个社会对工会的看法而变动。他们可能在某个时期得到较多的支持,而在某个时期又被作为非法的组织而被取缔。</p><p><br/>最早的关于工会的法庭判决</p><p><br/>1804年,费城的一群制鞋者组建了他们的工会,他们成立工会后,以工会的名义拒绝与非工会成员一起工作。并且赢得了薪酬的提高。企业主要求法庭阻止工会的行为。法官最后认为工会的行为非法。因为他们的行为构成了“criminal conspiracy”,也就是非法的共谋。</p><p><br/>在这个判决之后的众多与工会有联系的判例都遵循了上述判决的结论。法庭认为工会妨碍了其他员工自由和雇主签约的权利。另外,罢工,怠工等对雇主施压的手段也被禁止了。从这之后,工会基本相当于被砍断了手脚,不再能作出对雇主产生威胁的举动。</p><p><br/>直到1840年,这一情况才得到改观。法庭不再严格禁止工会的行为。判断工会行为是否合法开始取决于工会使用这一手段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对工会的活动,法庭从禁止开始转向设限。</p><p><br/>工会的情况在这之后时而改善,时而恶化。工会逐渐意识到他们也需要在国家的政治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因此,原先的基于本地的某一个工厂的工会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对全国性工会的呼声日高。最早的全国性工会是“The Knights of Labor”。Knights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工会,它可以说是工会和联盟性质的混合体。Knights的宪章声称,他们的目标是建成一个协作机构。他们认为,在这个目标完成后,工人们和资本家们就可以和谐的共存了。</p><p><br/>工会真正获得大发展,是在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之后。为了促进美国经济发展,罗斯福总统颁布了一系列法案,试图以政府的干预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新经济法案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法案就是“国家劳工关系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 Act)(简称NLRA)。就是这个法案,构建了现代美国劳工关系的基础以及集体谈判的制度。</p><p><br/>下面我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法案和它的几个修正案,通过它,我们可以对美国劳工关系的状况有个总体的认识。<br/>首先,它规定了管理劳工关系的最高机构,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 Board)。这个机构负责制定劳工关系的相关制度,对企业的与劳工关系相关的问题做出裁定,并且对劳工关系方面的法规具有解释权。它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并且在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分支机构。</p><p><br/>委员会有五位成员,由总统直接提名。通常这五名成员都是共和党或者民主党的党员。最终的决定由五名成员共同表决产生。因此,当共和党人数较多时,board的决定就会更偏向企业主。当民主党人数较多时,board的决定就会更偏向工会。因此我们在研究board历年的裁定时,从他们的决定我们可以大致猜出当时是共和党当政还是民主党当政。另外,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时候board的成员并不满五人。就如最近几年,board成员只有三人。</p><p><br/>法案还规定了集体谈判作为解决劳工关系问题的主要方法。集体谈判的产品是Labor Contract,也就是我们所谓的“集体劳动合同”。当我们在国内提到labor contract的时候,我们通常会以为那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并不一样。我们的合同通常是个人与企业签订的,而我国的劳工关系的调节实际上都依据个人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进行。而在美国,所谓的labor contract就是指集体劳动合同。</p><p><br/>法案还对集体谈判的方式,集体谈判如何进行等等做了一些规定,这些我将在其他文章中详细讲述。</p><p><br/>法案还对工会的组织进行了规定。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加入工会。另外,对工会的选举,成立等等也做了详细的规定。<br/>法案对“unfair labor practice”做了规定。</p><p><br/>另外,还有对联邦劳工关系调解机构(Federal Mediation and Conciliation Service)作出了规定。FMCS的成员往往出现在集体谈判,罢工的现场。为劳工关系的协调发挥作用。</p><p><br/>还有,NLRA并不能调节所有部门的劳工关系,它仅仅对私人部门的劳工关系产生作用。而对于公共部门,则有一套另外的法案来调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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