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_X_P 发表于 2008-4-29 15:59:34
赞同楼上的!JTDN 发表于 2008-4-29 19:25:36
<p> 严格上来说:商场要承担此次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造成主要在于总经理,是总经理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不够成熟和理智,如果在当时的情况下总经理把此次事件纳入到这个人可能是来找茬的问题进行处理,可能就不会提问那个在现在看来是非常低级的错误问题(你的钞票上有什么记号),此问题一经提出,商场就再也没有回旋的余地了。所以,当时更理智的做法是参照楼上所说的先把他请到办公室去做进一步沟通,如果是沟通不下来可以进行报警处理,并不是说报警了以后可以解决问题,而是在警察赶来的过程中再进行一番心理攻势,如果真是年轻人在无事找事或是心理不成熟的话,肯定会心虚,也有可能会妥协。当然,如果在警察到了以后还是未能沟通下来,我觉得商场应该按照100块钱给予找补了。因为象这种情况在没有却凿的证据的情况下,警察也不会下任何结论。在这个时候只能是自任倒霉吧,因为你遇到了一个专门干这一行的老油条。</p><p> 我认为这件事情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都必须报警处理,在对待这种问题上生势必须要造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不必担心营业额会受到什么影响,只是在处理的过程中尽量低调一点就可以了。那样的话起码不会再有下一次发生了。</p><p> 事情处理完了以后,我想商场上应该改一改收银员的操作流程:在接收每一位顾客递过来的钞票的时候必须附上一句:您好,收您多少多少钱,应该找回您多少多少钱之类的礼貌提醒。这样的话效果应该会好很多的。</p><p>不知道这样的答案您满意吗?</p>mmhpj 发表于 2008-4-29 20:59:12
如果没有监控,可以调出早上收款的小票,看有多少是收顾客100元的记录,收款小票上会有收顾客金额,找赎多少的记录,再核对说能说清楚了。yuandemingzi 发表于 2008-4-30 09:19:21
<p>他和那个卖牙膏的是一伙的</p><p></p>118lhc 发表于 2008-4-30 09:32:46
<p>根据销售记录清点款项,(售货员造假也不可能知道下一个顾客要多少钱的东西),应该可以查对出来!没必要搞那么复杂!</p>weijianping 发表于 2008-4-30 10:08:51
<p>网上找到的答案:</p><p>现在有四位候选人,他们的回答是这样的: </p><p><br/>第一位候选者答案的大意是:他首先向那小伙子道歉,承认他的下属工作失误,然后当众批评女售货员,并如数找给小伙子97元2角。这样做的理由是,90多块钱是小事,影响正常营业、损害公司形象是大事。事件持续的时间越长,对百货公司越不利。至于女售货员所受到的委屈,可以在事后进行心理上的安抚。 </p><p><br/>第二位候选者答案的大意是:她首先诚恳地向那小伙子和在场的顾客道歉,因为她手下的员工出言不逊,冒犯了顾客。她也主张要将97元2角钱当场如数找给小伙子,但并不是承认自己的员工搞错了,而是奉行"顾客永远是对的"这一理念。并向在场的顾客承诺将继续追查此事,如确系售货员失误要从严处罚,同时向顾客当事人承认错误和赔偿。另外,她还诚恳地要求小伙子为配合百货公司的工作,留下联系方式。 </p><p><br/>第三位候选者答案的大意是:他认为只要他在那小伙子耳边说上两句话就行了。他的话是:"哥儿们,请跟我到后面看一看,我们有内部录像系统。"他的理由是,整个事件明显是欺诈,对付欺诈的手段就可以以毒攻毒,让其知难而退。 </p><p><br/>第四位候选者答案的大意是:他要当众揭穿"骗子"的伎俩,并与公安部门相配合对之进行打击。他首先私下吩咐保安人员报警,然后向小伙子发问:请问您确定支付的是100块钱,而不是10块钱,是吗﹖得到认可后进行推理:"既然您支付的是100块钱,上面又写有2888,那么这张钱上应该有您的指纹。既然您没有支付10元钱,那么,收银柜内今天收到的所有10元纸币上就不会有您的指纹。如果经查证有一张10元纸币上有您的新鲜的指纹,又如何解释呢﹖ </p>黄茅尖 发表于 2008-4-30 10:09:20
<p>同意14楼和22楼的,我自己就亲自碰到过一出这样的戏.</p><p>朋友忙不过来,请我帮忙去照看一个小吃店,在下午生意很淡的时候,有位穿着还算讲究的中年妇女来买吃的,明明她给我二十块,在找零给她的时候,她一口咬定说给我100块,而且态度很强硬.正好摊前没其他顾客,就我们两人,被她那么一囔,我也蒙掉了,因为卖小吃,当天的钱款放在一起,还没有点数,而且也没想到会有这种事情,迫于她的态度,我只好按100元找零给她了,让她走掉了.亏了啊!</p><p>22楼说的特别管用,在接收每一位顾客递过来的钞票的时候必须附上一句:您好,收您多少多少钱,应该找回您多少多少钱之类的礼貌提醒对零售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p>漫漫长夜 发表于 2008-5-1 12:14:53
同意网上第四个答案。younger200 发表于 2008-5-1 19:45:27
<p>作为经理,面对这么多顾客,不管谁对谁错,应该亲自向顾客道歉,并把少的前补给小伙子</p><p>然后,等顾客散后,应找售货员私下谈谈,说明经理对她是信任的</p>guoxin533633 发表于 2008-5-1 20:39:10
这个事情就是这个1米6的小伙子和哪个1米8的小伙子串通起来敲竹杆的。不好办,当然有证据最好办,没证据就难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