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rxia 发表于 2008-4-22 09:07:14

[原创]这样的孕妇员工该如何处理

<p>背景介绍:</p><p>H员工是昆明一家地产公司的普通员工,去年10月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但由于用人部门认为此人还有可用之地,因此续签了3年的合同。</p><p>今年春节后,此员工说自己怀孕了,并连续的请长假,说自己是大龄孕妇,需要保胎,并到医院开了证明(现在的医生开的假条可信度非常低),第一次请了1个月,上了2星期班又请了1个月,目前又请假。来上班也不好好上,影响她人工作,找人聊天。主管交代的任务基本不做,并且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纯粹将公司看成养老的地方。为此人力资源部找其谈话,讲明公司的处理决定--她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岗位,决定给其调换岗位(如在正常情况下,那就是解除合同,但考虑其怀孕),并根据新的岗位给其定薪(一定程度上是降薪)。</p><p>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p><p>请各位家人出出注意。</p>

chemyling 发表于 2008-4-22 10:45:33

<p>在今年春节后,我也怀孕了.</p><p>我个人认为,要处理好这件事情,调岗和调薪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目前来说,应该找出H员工这样做的原因,我觉得这是很重要的!</p><p>我和H的情况有点相似:我于2007年5月进了现在的单位,于10月1日转正,并签了合同到2007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其实我对公司的管理有很多看法,也有很多的不满。但其实我的内心很明白,一个结了婚又没生过小孩的女人,想重想找一份工作是很难的,而且以后也要考虑生育的问题,现在这家单位还帮我买了社保。到2008年10月我的社保就买够一年,到时我生小孩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所以,尽管我对这个公司有很多不满,最主要是对高层管理者沟通方式的不满,但我还是忍了,况且现在这家单位的工作环境比较好。</p><p>公司在07年底跟我续签了2年的合同。在我的计划中,我怀孕了,预产期是2008年11月,10月份休产假,休完三个月产假就到了春节假期,还能把年终奖也拿了,过了春节,我就会辞职。这是我接下来的安排。</p><p>说实话,有时我会觉得自己这样做很过份很自私,但是没办法。我自认为我在这个单位里一直都是很认真的在做,而且成长得很快。或许是因为领导的为人处事方式吧,我觉得每次与他沟通都让我觉得很难受,每次谈话他都会打击我们,常会说出类似“你知不知道你每次考核都不及格”、“你对得起你现在拿的这份工资吗?”、“你看看你现在像什么样子”之类伤人自尊的话。他总是带着很强的优越感在拿我们训话,单位里的很多人都是因为他而辞职,而我也是这样。</p><p>我已经决定要走的了,但是我觉得可悲的是,我们的领导却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变得消极,而事实上,我并不愿意这样做,我本身也不是一个消极懒惰的人。我这样做,也算是在报复他吧!心里在想,就算把我调到其他岗位,我不愿意做他也一样拿我没办法,就算批评我找我谈话都无所谓,我不会为他的话而难过的。</p><p>所以,对于楼主所提出来的问题,或许应该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的管理出了问题。也可以了解一下该员工为什么这样做,我相信,你们原来愿意与她续签合同,也是肯定她的价值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她在本质上不应该是现在这样子的。如果能知道原因,或许能让她改变做法,对于以后出现的类似问题也是一个很好的安例。</p>

shaoruilin 发表于 2008-4-22 13:07:07

<p>我们部门也遭遇到这种情况, 虽然怀孕是应该收到照顾的. 但是来了,生了孩子就走,就像是在敲诈公司一样.</p>

wangzw 发表于 2008-4-22 16:05:35

<p>《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的效力。</p><p>根据个人经验,我个人认为可以这样解决:</p><p>如果怀疑其怀孕的真实性,可以陪同该员工去医院作检查,验证是否真的怀孕,如果没有怀孕,可以与该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件之内;</p><p>如果该员工真的怀孕,如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其协商调整岗位,调整岗位还不能解决的,可以准假,但是工资可以按照医疗期的来发放,不用全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参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或发放疾病救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p><p>如果还不能明白,可以打当地的12333咨询电话。</p><p>最体原则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p>

jamesjao 发表于 2008-4-22 16:11:45

<p>&nbsp;&nbsp;&nbsp; 现在的人总用思维定式去考虑别人,其实绝大部分的事情并不是你原先想象的那样,后来出现的事情如果验证了你的想法,那是因为你用行动引导了别人。</p><p>&nbsp;&nbsp;&nbsp; 比如我们的会计,兼做行政的,总认为员工是坏的,觉得员工挖苦心思想占公司的便宜,于是就处处克扣员工,合理的不合理的都用,只要能找到借口,就一定克扣。经常看到她和员工吵架,后来有一个员工出差,在外地直接离职,同时把公司的手提带走了,于是会计说她的思路是对的,应该让出差的员工带电脑的时候要交押金。</p>

solarxia 发表于 2008-4-22 16:47:40

解释一点:此员工乃一名以前的已经离职的人弄近来的。说实话,大家都不怎么喜欢。

chemyling 发表于 2008-4-22 17:25:08

<p>很多时候,作为一名员工, 在待遇和环境都过得去的情况下,就目前的就业环境,作为像我一样的员工,我还是很愿意做下去的,只可惜实在是到了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才做出"生完孩子就走人"的决定的.</p><p>4月份下半月,只有80多人的公司就有4位员工申请辞职,我想,这样的公司在管理,确实应该反省了.</p>

sunnybigboy 发表于 2008-4-22 18:29:52

调岗原则上讲是可以的,如果能协商一致当然更好,但是法律规定降薪就不允许。。。碰到这样的员工,你还真是没折,我们公司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这样的事情根本上就控制不了,只能希望员工这边诚恳一些,大家协商解决,把事情处理妥当。

solarxia 发表于 2008-4-23 09:01:27

<p>&nbsp;&nbsp;&nbsp; 是啊,同为打工者,大家作为夹心饼干的人力资源部,不想与员工对着干,当然也不想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才觉得非常的苦恼。</p><p>&nbsp;&nbsp;&nbsp; 也许,现在才明白,为什么有的公司明确要多招男的,少招女的,看来还是有其一定的道理。作为以前的我,是非常反对这样的,我在招人时,首先考虑的还是能不能、愿不愿与适合不适合的问题,性别问题基本上不作为筛选的条件。但经历了这些事后,我不知道以后性别问题会不会成为筛选条件。</p><p>&nbsp;&nbsp;&nbsp; 目前我们公司规模80余人,女性员工一半,但从07-08年怀孕的女性员工居然有11人。说实话,这个事情还真是棘手,给工作分配、人力配置及薪酬都带来了极大的麻烦。</p>

dzqiang 发表于 2008-4-23 09:36:58

应该再和这个员工进行一下具体的沟通再作进一步的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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