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00225 发表于 2008-4-16 10:00:35

[注意]证监会松绑 期货商解困净资本越线

 4月1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的《期货监管部期货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第一号——关于结算会员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补充净资本》(下称《一号指引》)声称:“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支持期货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补充净资本。”<p>  对此,浙江永安期货副总经理王中伟向记者表示,《一号指引》意味着,管理层已经开始积极防控股指期货推出以后,很可能会出现的由于保证金的迅速膨胀而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足现象。</p><p>  证监会于去年修订实施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其所吸纳客户保证金总量两者之间的比例不能低于6%,而逾期未整改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采取“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等措施。</p><p>  对此,《一号指引》指出,对于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如果在当地证监局规定的整改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证监局可以暂不采取“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的监管措施。</p><p>  根据《一号指引》,这些情形包括:期货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且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案能够实现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拟增资股东已将拟增加的注册资本金汇入期货公司单独设立的验资账户;拟增资股东与期货公司签署合同,明确约定在增加注册资本金过程中,拟增资股东不得要求期货公司返还汇入验资账户中的资金,以及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p><p>  对此,王中伟称,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足主要缘于两方面原因,即随着经纪业务量的迅速增长而导致的客户保证金总量的增加,并超越了6%的界线;其二,部分期货公司可能出现将注册资本进行了类似房地产投资,从而因其需要折扣计算净值而导致不足。</p><p>  “证监会此番针对结算会员发布指引,目的显然是为股指期货推出后的期货公司提高风控能力作准备,”王认为,“如果推出之后,再来弥补,可能为时已晚。”</p><p>  华闻期货总经理蔡东澄亦表示,这种净资本不足,其实是相对不足,动态不足,而其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后会表现得更加明显。</p><p>  根据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布的数据,仅上海辖区,在1月和2月内,已经有13家期货公司累计发出月度保证金预警18次。</p><p>  “而要想短期内迅速提增净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效果无疑立竿见影,而且具有长期效应。”王中伟称。</p><p>  对此,上海通联期货总经理黄晓明更是表示,“此指引更深的潜台词是鼓励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来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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