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s2009 发表于 2008-1-8 08:24:53

[讨论]手机漫游费降价听证会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参加手机漫游费降价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候选名单,已由中消协上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此次听证5名消费者代表分别从北京、上海、湖北、四川、辽宁各推荐1名。&nbsp;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候选名单提交给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后,将由他们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向公众公示(1月5日《新京报》)。<br/><br/>  手机漫游费降价听证会是近期民众关注度很高的一件大事,基于民众在与电信运营商的博弈过程中,维权手段非常少,因此听证会几乎成了民众惟一的自我救济途径。<br/><br/>  然而,此次听证5名消费者代表走的是五省市消协各自推荐候选人,再由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确定人选的模式,在听证代表产生的两大关键环节中,人选推荐权由消协掌握,人选确立权由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控制,似乎并不关民众什么事。这样的封闭式推选,能否让产生的听证代表真正代表民意发言,确实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br/><br/>  民意在哪里?就在社会各界推出各自的利益代表,这些代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交集,也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但正是因为如此,才能代表最广泛和多元的民意。<br/><br/>  更重要的是,这应当是一场抛弃“评委”的决赛,一场将“部门意见”置之度外的决赛。否则,按照现有的听证代表推选模式,民众很难不疑虑,这些听证代表未来的意见表达是否会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取悦于当初的推荐者、决定者看法,另一部分才成为民意的部分体现,甚至出现前者压倒后者,让手机漫游费降价听证会再度走过场。<br/><br/>  按照利益回避原则,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作为国内几大国有电信运营商的直接主管部门,让他们来决定消费者听证代表,容易倒向“裁判球员一体化”的恶性循环。同时,中消协提出“代表首先要使用过漫游通话服务,并对漫游费有一定调查研究的人”。前者可以理解,对于后者,笔者则不赞成,这实际上有预先规定听证会走势和结果的嫌疑。难道“使用过漫游通话服务”而并不一定有研究的代表,就会在听证会上说胡话、傻话?<br/><br/>  笔者建议,参加手机漫游费降价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就应当由民众推荐选举产生——经受住了民意检验和淘洗的听证代表,才能行使民众赋予他们的权利,为民发言。 <br/>

暖气片儿 发表于 2008-1-8 17:06:01

<p>参加手机漫游费降价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就应当由民众推荐选举产生——经受住了民意检验和淘洗的听证代表,才能行使民众赋予他们的权利,为民发言。 <br/>坚决支持!</p><p>建议从客户中随机抽取代表参加的办法实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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