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_jhj 发表于 2007-10-26 10:16:35

雇佣方和被雇方的职业博奕

天看到一篇管理员发表的文章< 未就业先跳槽 毕业生重金“骑驴找马”><br/><a href="http://bbs.51job.com/index.php?showtopic=29807" target="_blank">http://bbs.51job.com/index.php?showtopic=29807</a><br/>我看过之后很有感触,我觉得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问题,<br/>而且稍微扩展下也成为了员工和雇佣方的双向选择问题以及跳槽问题<br/>所以我把核心归纳下,我认为应该就是这个主题<br/>“雇佣方和被雇方的职业博奕”!<br/><br/>我在这里先把博奕这东西罗嗦下:<br/>博奕是一种艰涩而富有逻辑的数学理论,<br/>它的文字表达核心就是“如何选择可以使利益最大化”<br/>经济数学表达核心就是“用概率来具体的描绘几率的分布,并加以选择,使得机会成本更低”<br/>这些理解是按照我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来解释的,可能有所偏差,如果有方家可以指出,并给出更精确答案<br/><br/>好了,继续回到就业和离职这话题上来<br/>我认为<br/>这个博奕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对等"和"不对称"造成的<br/>很正常<br/>我有几点看法<br/>一.企业在选择员工的时候是个博弈的过程,那么员工也应该同样如此,这个没有问题吧。如果同意了"双向博奕"这个前提,我们可以继续<br/>1.企业总希望自己能够出最少的钱让员工做最多的事情,所谓的"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br/>2.员工总希望做最少的工作,而拿更多的工资<br/>3.所以博奕就让整个就业市场在工作贡献与收入奖励上保持一个相对均衡.而跳槽则是打破这个均衡的一种做法,<br/>当然了,解雇也同样如此.可是员工会找新工作,企业会招新员工,那么新的均衡又会在一个运动的过程中重新产生<br/>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动态均衡"<br/>4.既然跳槽和解雇都不会影响就业市场的均衡,那么有什么理由不能跳槽呢?企业非得拦着呢?而且还发狠言要搞什么黑名单?<br/><br/>二.对企业来说,员工的跳槽永远都不会有正面作用(不是解雇喔),相反,对于员工来讲跳槽总比解雇要有更多正面作用<br/>1.企业总希望"优秀员工"永远不要走,"垃圾员工"最好赶快走<br/>2.员工总认为自己是"优秀"的,没有多少人认为现在的所得跟自己的贡献是相符的更别说是认为所得过多的,所以认为自己在外面的市场上会更有价值<br/>3.是否要留住员工或是否考虑要跳槽这个双向博奕的过程中,我认为是没有胜利者的.因为企业永远无法估量<br/>员工的真正潜力,所以可能产生舍弃的这个员工以后是大放异彩也可能留着这个员工以后是垃圾一堆.相同的是员工也无法知道<br/>自己会不会在这个企业的后面5-10年会不会真的有发展前途<br/>4.既然未来的不可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博奕成本,那么双方何必在是否跳槽或者留职上大动脑筋呢?<br/><br/>三.通观整个就业市场,可以明显看的出来,这是个"不完全竞争市场",这没问题吧.既然如此,信息就是不对称的<br/>很多时候因为固有资源的存在而产生了优势状态和劣势状态的,也因此产生了部分垄断状态<br/>1.企业一般都处于优势地位,表现在企业对于雇员的不尊重,通过员工组合的HRM来降低员工收入,不遵守劳动法,任意加重剥削强度等等<br/>2.雇员一般处于被剥削的劣势地位,表现如上所述的被动式.<br/>3.既然员工在这个垄断竞争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那必须依靠博弈尽量取得局部的相对优势.这有什么错呢???<br/>但是再怎么争取优势,员工也无法取得最终的绝对优势<br/><br/>四.如果没有跳槽,没有人员流动,那么还要51job干吗???还要这个BBS干吗?哈哈<br/>五.企业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做这种所谓的用工黑名单,如果员工掌握了证据,完全可以控告企业的用工歧视!<br/><br/>不管如何,我认为跳槽是很正常的事情,是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动人音符(晕,我发现我现在说话<br/>好像习近平,哈)<br/>我们只要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任何时间都可提出辞职,正式用工期间提前一个月,一切都OK了<br/><br/>我们只要遵纪守法,就比千千万万违法乱纪的用人企业要好了不知道多少倍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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