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想离职老板不同意,还威胁说想走就要赔偿
<p> 打算跳槽。在现在这家公司还不到三个月,觉得不太合适,而且有更好的去处了。可是老板不同意,还威胁说如果想走就要赔偿公司的损失。我看了一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关的条款是这样写的:<br/> <br/> 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应提前三是天向甲方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尽快给与正式答复,最长不超过三十天。<br/> 乙方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在服务器间擅自离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需负担相应赔偿<br/> 参与项目的员工原则上需完成项目后方可离开公司,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途中退出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员工承担<br/> <br/> 在合同书和offer中都没有写明试用期,当初是口头说1个月的试用期。这两天想找老板谈谈,可是老板既不回复MSN和邮件,打电话也不接,好像故意回避。昨天我又看了下合同,合同上只有公司的盖章,没有当地劳动鉴证什么的那个章,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是无效的啊?曾想一走了之,但是这样就拿不到离职证明,而且这个月的工资估计也不会给了。</p><p> 因为我对劳动法中有关的规定不是很了解,请家人帮帮忙想想办法,多谢<br/></p> 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他想要你赔偿,就到劳动仲裁机构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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