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疯了 发表于 2007-6-22 15:30:31

[讨论]人事or保安,谁应该被处理?

<p>在管理实践中,没有人反对“简单即是美”这样一个浅显的管理道理。可是能够做到简单做管理的人却不多,而且有时候越是希望简单做管理的人,却把管理做得越复杂。这样的例子绝不在少数。</p><p>我的一位企业家朋友,特别痛恨部门间的相互指责和推卸责任,期望简单做管理,可是最近遇到一个十分棘手的“复杂”问题。保安部长和人事经理为了一件关系到本部门员工去留的“重大问题”争执不下,我的这位朋友也没了主张,不知如何是好。</p><p>事情是这样的。某天深夜,人事部刘小姐从外面回到公司,叫保安开门,保安没有听见抑或“睡着了”,“十多分钟”之后忍无可忍的她一脚把门踢开了。当晚,两个人还因此大吵一架。第二天的情况可想而知,两份报告分别递到了总经理处,人事部门的报告结论是,保安员应该是通宵值班,值班过程中睡觉绝对不可原谅,必须参照《员工守则》把当值保安员除名。保安部的报告也有充分论据,人事部的人员十分霸道并不由分说把门踢烂了,损坏公物必须按照《员工守则》把刘小姐除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孰是孰非,老板也拿不定主意。这时候,总经理向副总经理发出指示,要求一定要彻查具体情节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可是,一个星期过去了,却还是查不出到底是谁之过,人事经理放出话来,这次老总要是不能秉公处理,自己就没法做这个经理了。保安部长也说,如果不处理人事部员工的霸道行为,以后还有谁会配合保安部的工作。老总当然期望通过深入调查和严肃惩处责任人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可是问题却变得越来越复杂。</p><p>&nbsp;&nbsp; 老总到底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大伙给支个招吧!</p>

dgw2010 发表于 2007-6-22 15:45:15

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双方都处罚,至于是否辞退或开除根据企业的手册规定。“除名”的说法是不对的,除名只适用于旷工。

MSLH-1975 发表于 2007-6-22 16:16:43

這種情況依我個人意見是保安的責任大點,一般來說保安在晚上睡覺是應該給予比較重的處罰的.作辭退.人事那位可給一次記過處分並賠償所損壞的物資.

pwzlr 发表于 2007-6-22 19:17:57

<p>按老板的话做,查出具体情节。这个任务可以由纪检或工会去查。上公司经理会讨论后定性。最后由经理会做决定。</p><p></p>

sky123guo 发表于 2007-6-22 19:44:15

&nbsp;&nbsp;&nbsp;&nbsp;下属相互推卸责任是我们那位朋友的原因,怪不得下属。以后少开那种检讨会吧,可以想象,开会的作用成了大家相会推卸责任的机会。有了事,叫过来相关的责任人私下里骂。

iloveyou 发表于 2007-6-22 20:00:17

<p>与3楼同见</p>

solone521 发表于 2007-6-22 22:25:40

<p>如果一定要严肃处理</p><p>按照公司制度保安睡觉要开除的话</p><p>那保安肯定是在睡觉</p><p>开除</p><p>而做人事的这么没耐性,怎么做人事</p><p>至少记过</p><p>按我的想法</p><p>人事缺少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和耐性</p><p>故意损坏公物</p><p>也是开除</p>

minbokeke 发表于 2007-6-28 19:07:16

我觉的做这种事情的时候还是注意方法吧,既然出现了这个问题正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机会,所以不同意交给别人来办,应该老总自己来办,我想其他人也办不好。我的方法是:开个检讨会,有所有部门都来参加,群体讨论,到时候也能看看大家都是些什么态度,然后做到依情况给与严厉处罚,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以后类似事件发生

tanxiaco 发表于 2009-7-10 13:05:27

<p>七楼高人见解我基本同意,虽然是硬了点!不符合大部分中国企业的情况!但理是这么个理!到于八楼说法,也可圈可点哟!总经理出面以警睡全体.只是在咱们这个可怜的国度,大事化小甚至化了的狗屁领导具多!虽然说有些时候情况特殊!可理儿还是那么个理儿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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