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格 发表于 2007-5-24 13:33:25

请家人帮帮忙出出主意

我是2006年9月1日入职到现在所在的企业的。<br/>入职后从同事口中得知(没有看到相关的制度,也没有员工手册),入职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婚假、产假。<br/><br/>从负责薪酬福利的主管处(现已离职)得知,婚假有效期半年内有效,也就是如果我2007年9月前办理了结婚证,到9月份后申请婚假,只要不超过半年,都是可以的。<br/><br/>于是,因考虑年龄、发展等问题,我打算结婚并生小孩。于是5月份我怀孕了,当预备办理结婚证时,公司发了一份制度,规定满一年方可享受婚假,以结婚证的日期为准。也就是2007年9月1日后办理的结婚证方有效。<br/><br/>而产假也是需要满一年才可申请,具体日期没有明确规定(如,是以怀孕日期为准还是以生产日期为准)。<br/><br/>现在面临两难境地,无法享受合理的婚假,而且可能连产假也享受不了,请大家帮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s99swallow 发表于 2007-5-24 14:09:12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也不能为此把孩子做掉啊,对身体影响太大了

ohso 发表于 2007-5-24 15:26:58

不知道你跟公司的劳动合同里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议楼主看一下《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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